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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新闻:婚姻纠纷案件 家暴占五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5-16    点击次数:144

   (宁德晚报记者 郑巧星) 15日是国际家庭日,家庭问题倍受关注。”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女性面对家暴应勇敢地说“不”。在去年的信访工作中,全年共接待家暴案件235起,占婚姻纠纷案件的55.04%。家庭暴力已成为了家庭幸福的第一杀手。

  婚外情引发家暴比重大

  在妇联信访记录中,记者看到一位女性因为丈夫婚外情而不断受到家暴。40多岁的李大姐,这几年来一直承受着家庭暴力的伤害。更让她伤心的是,丈夫竟连女儿也打。原本,她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几年前因为丈夫婚外情,夫妻感情破裂,从此往日的幸福不再。回想当初和丈夫成家时,家徒四壁,但家庭恩爱幸福。两人通过多年的艰辛创业,前几年,终于攒下了些家业,可没想到的是,好日子刚开始不久,丈夫却有了婚外情。自从有了婚外情,丈夫常常闹离婚,但她顾及到孩子,就不同意离婚。为此,丈夫时不时地打她撒气,大女儿因为帮她说话,也因此遭到丈夫的打骂。市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类似李大姐情况的事例在信访中占不少。

  据了解, 2011年全市妇联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571起,婚姻家庭权益427起,占总数的74.78%。其中,家庭暴力235起,占婚姻家庭案件的55.04%,为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并呈上升趋势。市妇联工作人员经研究分析,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主要分四类:首先为婚外情,家庭成员中一方有外遇而引发家庭暴力,这类暴力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家庭成员中有人赌博、酗酒等恶习造成的;因家庭成员性格缺憾(如多疑、暴躁等)引发家庭暴力;因公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合,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面子、孩子、经济等让女性沉默

  市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暴受害者因顾及面子,考虑到家庭关系的存续,选择默默承受,而不愿意向社会求助。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施暴者没有悔改之意,使家庭暴力逐步升级。

  同时,受文化程度、生育等诸多因素影响,女性生存能力仍不如男性。特别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妇女仍处于从事繁重简单劳动行列。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部分偏远山区,妇女因没有独立经济来源,造成其在经济上依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常因索要生活费而遭到家庭暴力,却也不敢提出离婚等要求。
   面对家暴要勇敢说“不”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一味忍受、以暴制暴等极端做法都不可取,而是应该通过到妇女维权站点寻求救助等正当途径来加以解决。妇女应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向社区、单位和工青妇组织等反映,及时寻求社会帮助,学会合理、合法地保障自身权益。近年来,宁德市妇女面对家暴而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

  此外,市妇联工作人员通过长期工作总结出防家暴的心理对策,首先做好心理预防。夫妻在心理上建立一道家庭暴力的防火墙,共同从心理角度来审视家庭暴力,及时发现心理原因。其次,进行心理调节,彼此拉开一段心理距离,静下心来各自看看面临的问题,然后再平心静气地谈谈各自的感受。当面对第一次家庭暴力时,受暴者应做出足够的心理反应,促使对方有足够的心理反省,引起双方心理上的高度重视,避免重蹈覆辙。最后,还可向合适的亲友求助,或向心理专业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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