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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法律焦点:社会管理创新:热点如何法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4-13    点击次数:146
 

◆本报记者 姚依农

如何解决“信访不信法”?怎样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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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的民警在讲解网上虚拟社会管理程序


  
  4月9日至10日,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许仲林率调研组来我省,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本报记者就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法律实施细则滞后、信访不信法、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法律实施细则滞后

  “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仍需健全完善。”在本次调研的专题研讨会上,省政协常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这样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中不断涌现出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了社会管理立法体系必须迅速加以适应。从执法实践而言,由于一些社会管理立法体系的不周全与不完备性,特别是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印仕柏以社区矫正工作为例说明,从其适用范围而言,目前的基本法律依据只有刑法修正案(八),而该修正案只提出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等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文件中,又将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两类犯罪分子也纳入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对于这两类犯罪分子是否属于社区矫正的法定适用范围,基层职能部门感觉难以操作。从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定主体而言,也存在法律规定与工作规则的冲突问题。”印仕柏说。
  类似的例子还表现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流动人口管理等重要管理措施的配套立法,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与工作衔接基本流程不明确。印仕柏指出,这是由于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实施细则存在滞后问题,在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导致管理机构职责不明、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顺,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中缺乏充足执法依据。
  
  “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

  为何民众习惯于“信访不信法”,而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究其原因是源于各地党委和政府将上访工作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位置,过分依赖上访人员的利益诉求。”印仕柏分析。
  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或者结果确实存有不公正地方,但也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尝到了上访的“甜头”。同时由于司法成本过高,法律援助范围和对象的有限性,老百姓打不起官司,有的案件多次发回重审,折腾四五年,甚至达十余年,当事人苦不堪言。而且现实中执法质量有瑕疵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老百姓越来越不信任司法机关。
  印仕柏指出,如今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进入司法环节的社会矛盾集中复杂。我国处于加速发展转型时期,社会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类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呈现出新的特点,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且矛盾向司法领域转移的趋势和迹象越来越明显。
  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期待不断提高。印仕柏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媒体作为表达思想、诉求的重要平台,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身份隐蔽等特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敏感案件、热点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互联网等新型媒体成为不稳定因素的“催化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面对的各方压力较大。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机关如何应对社会舆论的关注、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面临新的挑战。
  
  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成新考题

  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5.13亿网民在网上对发生的各种社会事件畅所欲言,对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或建言或批评,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与现实社会相对应,已经出现了一个由5.13亿人构成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指出。
  虚拟社会维稳压力陡然加剧,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省公安厅负责人周赛保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周赛保认为,网络虚拟社会是网民自由表达意见、关注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而对政府而言,网络虚拟社会也是一个难得的听民意、汇民智、解民情的平台。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是相通的,虚拟社会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社会;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全局性问题,虚拟社会管理有必要纳入社会管理范畴。
  2006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发挥职能作用,更要善于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管好它,成为政法机关的一道新考题。周赛保表示,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立法起步较晚,暂未出台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统一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的3个司法解释和意见,以及各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普遍存在法律规范条文少规章多、不具备开放性、缺乏兼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与当前虚拟社会管理服务形式严重不相适应。
  周赛保建议修改完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章,早日出台《湖南省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重点关注微博管理

  “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之一的微博,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公共舆论、企业品牌推广、信息传播分享、网友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交流和信息传播工具和平台,微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胡旭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由于网络立法整体进程的滞后,微博作为网络发展的新生事物,支持它发展的具体法律规范还很不完善。胡旭晟建议全国人大及国家有关部门对网络立法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在立法过程中,要力求做到加强网络主体权利保护、做好统筹协调、广泛征求民意;要完善监管制度,充实监管力量:一方面要尽快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对网络新闻、论坛、博客、微博等各种业务进行把关,并通过定期进行检查、举报等措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给予相应奖惩;一方面可探索建立以“谁建设微博发布平台谁把关”为原则的平台负责制,并以这种平台负责制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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