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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常回家看看入法伦理与法律的博弈

来源:上海嘉大心肺复苏模拟人网www.shyxmx.com    作者:嘉大    发布时间:2012-1-19 13:18:50
 
   当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伦理义务时,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可是,目前社会伦理还都是由道德秩序保障,而道德的力量对于“孝道儿女”力量强大,对于不孝儿女就显得疲软无力。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飞入花丛都不见”,于是悲从心中起,诉求脑中生,一些老人与儿女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常回家看看”被老人告上法庭,老人、儿女都很尴尬。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儿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处罚和罪犯哪条,迫使法庭在“调解层面”疲于奋战;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延续着老人的悲哀、儿女的不孝,使法律服务社会陷入尴尬境地。
父母状告儿女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父母起诉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9年6月22日,泗洪县朱湖镇刘瑞永、朱华夫妇到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起诉他们的儿子刘亚,称其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没有尽到孝道,要求法院判其尽赡养义务,“能常回家看看”。
刘瑞永夫妇诉称,其子刘亚原本是个孝顺的孩子,可是娶了媳妇忘了娘,最近这两年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就是回家过年也是来去匆匆,平时就连电话也很少打回。刘瑞永夫妇年老寂寞,长时间见不着儿子,无奈之下,想到了通过起诉要求儿子给予精神赡养的方式,让其回家。
审判法庭及时通知了远在苏州打工的刘亚。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刘亚体谅了父母爱子的苦心,表示今后每年至少回家一次,每月至少给父母打一次电话问好报平安,刘瑞永夫妇也谅解了儿子,主动撤回起诉。
案例二83岁老父状告6名子女只求“常回家看看”
据《新京报》2010年11月25日报道: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一奶同胞,姐弟六人,为“谁孝顺老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而83岁老人朱海洋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寂寞。据了解,由于工厂改制,老人居住的小区子女都到市区或外地自谋生路,孤独老人越来越多。六年前,该小区就有一位老人写下了“生不如死”遗言后,自缢身亡。
案例三为让继子常回家看看九旬老妪起诉讨要精神赡养
据无锡法院网2011年9月2日报道:九旬老太想念继子竟以要赡养费为名去法院打官司,而对方却称老人没和父亲领过结婚证,也从未履行抚养义务,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高老太和老伴刘大爷是再婚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因高老太膝下并无子女,在嫁给刘大爷后高老太对刘大爷的三个儿子视如己出,这一切刘大爷都看在眼里。转眼十年过去,儿子们都快成家。刘大爷便提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儿子,但前提是儿子们要签下对两人的赡养协议,承诺以后要照顾两位老人。当时三人都答应了。谁知,刘大爷去世后,两位儿子始终都不来看望老太。
“法官,我不缺钱,抚养费我不需要。我就是想让我两个儿子常回家看看我。”对着承办法官,高老太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案件直至最后,高老太的儿子也没有做出妥协。
多数老人表示不想起诉儿女
日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子女“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最终结果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等。
面对“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您是否会告上法庭?”的提问,75%的老年人选择不会,15%的老年人选择万般无奈下才会告上法庭,10%的老年人不愿回答这个问题,表示“太伤感情”。这给本身由道德伦理层面提升到法律约束的新法,带来了难度,使之成为很难施行的法律。1月15日,记者对老年人进行随机调查,60岁的赵大娘说:“只有狠心的子女,没有狠心的父母,即使孩子们不常回家,我也不忍心告他们。”67岁张桂芬老人说:“除非我病的实在走不动了,生活不能自理了,儿女不回家看我,我才上法院,但这是不得已,毕竟是自己的儿女啊。”
“起诉只能激化矛盾”
杨磊,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他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杨磊表示,要是单位硬是不给放假,法律规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话,该怎么办?80后网友“独行者”则对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见。“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新疆打工。”
28岁的居民刘明:我觉得这条法律有欠妥的地方。子女在外地工作的也没办法,我连休息日都没有,怎么回家?
网友“陌上牵”:简直就是胡扯,年轻人为生活奋斗多难啊,即使不回家也是有苦衷的,起诉只能激化双方矛盾。
市民张坡:常回家看看是亲情,不管立法不立法的都应该作为基本公民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应该是感情上的,即使纳入法律,敷衍式的回家,也亵渎了亲情的意义。
网友“得天独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时间少了去法院起诉,专家呀,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
网友“恋家人”:后悔嫁的远了!我家没车,从车转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着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
法律专家“常回家看看”入法没有可操作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肖健认为,家庭成员的关爱对于老人来说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只能从道德层面继续进行说服教育,希望能重建孝道伦理。同时,他也注意到财产引发的赡养问题越来越多,已经冲击到传统社会的伦理。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绝大多数老年人不肯告子女,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这期间,社会要全方位的宣传,让老年人知道他们有这项权利;让子女知道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义务而是法律责任,是必须做到的。“最好再定某一天为回家看父母的法定节日,才能让全社会更重视。”张思宁说。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用法律来制约道德,本身并不好执行。这项法律最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对于违法后果有明确制裁。“如果能与民法等其他法律联动执行,不但能彻底解决问题,起到威慑作用,还能填补‘法律空白’。”赵彦松说。
采访手记莫让老人守空巢
新《老年法》有可能明确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不仅是让老年人享受一份法律的权利,给子女们一份法律义务,更是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儿女的优良传统,在精神层面首先实践“孝”与“敬”,给父母和老人们更多的关爱和温暖。物质保障固然是养老必需,但也不能让“常回家看看”等亲情交流成为老人遥不可及的奢望,让老人独守空巢。
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年轻人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也许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既完成儿女看望的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传承亲情看望的美德。也许等现在的年轻人老了以后,这样的社会问题不再出现,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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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首席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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