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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闻:房产税所为何来
来源:《理财周刊》 上海嘉大心肺复苏模拟人网http://www.shyxmx.com 作者:嘉大 发布时间:2012-1-16 13:24:52
文/蔡为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继上海、重庆实施房产税试点之后,类似广州、南京这样的大城市,以及一些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都不排除跟进实施的可能。虽然此一论述符合实际与常理,却仍然“一石激起千层浪”,使房产税再成舆论焦点。
●上海、重庆之房产税课征标准不一
其实房产税该不该收、怎么收?堪称楼市老梗,近两年被产官学研各界无数次反复讨论,且上海与重庆已于2011年1月28日展开试点。
上海采取的做法是“新老划断”,标准为: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2=28426元/㎡)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为: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简言之,不论之前有多少套房子,只要未在房产税实施后新购房,便不予课征,一旦购买则全数计入课税范围。
重庆的做法则是设定课征房价标准,凡超过1.5万元/㎡的房产及别墅,纳入课征范围。其标准为: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1.5万元/㎡)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不相关
即使目前两地实际能征收到的税费有限(並未对所有房屋均开征之故,后续做法必然是除基本居住面积外,其余部分均需缴税),但政策方向却是“铁板钉钉”的事。惟近期市场却出现不少对房产税全面铺开的杂音,其中甚至包括对房产素有研究的专家,令人匪夷所思。
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便提出“以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金这一步迟早要走,越早越好”。在我看来,此一说法有问题,因为两者之间并不相关。房产税缘自1986年,当时针对的是营业用房,与目前的征收对象有所不同,但那也只是内容调整罢了,或者可以将之视为地方政府新生的常规、常态税种,用以扭转长期以来,地方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与土地出让金根本是“八竿子打不到一块儿”的。以聂梅生的资历,岂有不知此理?而她之所以仍然这么说,只是想当然耳的期待:征收房产持有期间的税费,等同把原本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逐年摊提,那么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成本理论上便应该大大降低。
●房产税符合“多房多税”的社会正义
这种论点的来源恐怕是“屁股决定脑袋”,惟实情非但不会是这样,而且天差地别。要知道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实行的是“招拍挂”,除非恶意、有组织的围标、绑标,否则只要有利可图,再低的招标底价,也会被市场行情推高,从而不存在“以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金”的状况。
事实上,房产税与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及引导、调节国人长期以来的“存房”习惯,倒是有一定关联性,且实事求是地说,土地总有卖完的一天,这一部分的资金缺位,必须以房屋持有税代替,否则地方财政势必更加失衡与恶化,这才是房产税必然、必需实施的终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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