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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婚姻新闻:大量房企转战商业地产堆出局部泡沫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1-11    点击次数:1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半年来,离婚案件的夺房大战中,妻子败诉的概率越来越高,许多女性甚至惊呼:“老公一夜变成房东,老婆被迫净身出户。”其实,这并非不可避免,妻子完全可以通过有效途径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房产权益。
许诺赠与应当办理公证

    【案例】

    2009年元月结婚前,陶亮就已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婚后三个月,在妻子练翠的要求下,陶亮出具了一份《赠与声明》,明确表示将房子的一半赠给练翠所有。2011年8月2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练翠以《赠与声明》要求分得一半房屋,陶亮则要求撤销《赠与声明》。

    法院驳回了练翠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而本案的房屋并未分割交付,《赠与声明》也并没有办理公证。

    应该说,当初陶亮赠房确实出于真心,如此结果对于练翠也的确“冤枉”。但如果有公证文书在手,后果便会恰恰相反。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按照赠与公证的程序,房屋产权人(夫)与受赠人(妻)双方应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的公证。
一方父母出资未必单方所有

    【案例】

    2005年5月博伟与海菲婚后不久,博伟父母即出资为博伟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博伟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博伟与海菲由于性格不合,时有争执。2011年9月20日,双方因实在难于一起继续生活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海菲以房屋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博伟一人所有。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本案所涉房屋正是由博伟父母单方出资购买,且只以博伟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海菲并未作为所有人之一。

    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海菲如要想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之一,就必须与博伟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分割遗产房屋必须把握时机

    【案例】

    明江与孔婷于2008年8月婚后不久,明江父母便双双遭遇车祸,经过一个多月医治仍先后去世。就明江父母留下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屋,明江与弟弟由于分歧而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割。2011年11月3日,明江因感情不和而诉请离婚。孔婷虽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明江应当继承所得的房屋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最终并未采纳孔婷的请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第一款已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而明江与其弟弟作为继承人,正好尚未对遗产房屋进行分割。

    “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仅仅基于离婚时“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而不等于实际分割后,仍“不予处理”,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孔婷在离婚时要求分割遗产房屋的火候未到,但只要此后明江与弟弟进行了分割,孔婷便可抓住时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效应显现 女性买房需求渐多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新解释让房子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近期的南京二手房市场上,由此引发了系列以往少见的买房案例:比如有女方主动要求分担婚房部分首付款等。业内人士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明显推动女性买房需求。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后,近期链家地产的不少门店接到了一些客户的咨询电话,说现在想买房的年轻人和双方家庭对于房子的产权问题特别关注。近期准备买房结婚的史先生和女友看中了南京市龙凤花园的一套85平的二手房,原计划是由史先生父母首付65万,这样房屋的产权就会登记在史先生一个人的名字,而剩余的105万贷款则是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按照这样来执行的话,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他们的婚房则是史先生的个人财产。负责这套房子买卖的是南京链家地产万达金鸡店,那里的经理透露,史先生的女友知道这个消息后坚决要负担部分的首付款,从而获得部分产权,经理透露,女方把用来陪嫁的购车费作为了首付款,最近这套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经过双方协商,女方获得了30%的产权。不仅如此,中广置业最近也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22.3%的女性想在婚前独自买房,中广置业的市场部经理金欣说,此前是小夫妻共有一套房,今后可能会变成双方各有一套房。

    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不少有独立意识的女性会考虑如何来更好的保护自己,因此独立买房的女性会更多。另外女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和男方共同买房,买房的成功率也会相应的提高。也有越来越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支持将转化为房产,因此有业内人 士称,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明显推动了女性买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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